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官湖法庭的法官通过上门调解,成功化解一起邻里间因安装监控摄像头引发的纠纷。
老张和老王是邻居。老张发现老王在院子及房子南面树上等位置安装了8个监控摄像头,这些摄像头有些还是可移动摄像头,甚至具有监听功能,分别能监控到自家的院子、厕所、大门等位置。老张对此很不满意,便找老王理论,要求拆除摄像头。遭到拒绝后,老张一气之下也安装了摄像头,并将老王诉至官湖法庭,要求判令老王拆除摄像头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
承办法官进行实地勘察,现场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在勘察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相邻房屋中间有一条小巷,翻新的泥土显得格格不入,通过询问得知两家之前曾因宅基地问题产生过矛盾,后来双方才安装了大量摄像头。了解到矛盾的症结后,法官适时引导双方进行协商。
“要是为了自身安全,你俩在适当位置安装一两个摄像头倒也正常。可是,你们安装的摄像头,不仅数量多,还对着对方的院子里面,大家的生活都会受到影响。”法官说。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老张和老王放下了对彼此的芥蒂,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均同意将能照射到对方居住范围的可移动摄像头拆除,原告老张也放弃了索要赔偿金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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