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广州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粤穗南综执(南)罚字〔2020〕615号”显示,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被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处罚决定书中,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违法事实为: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在南沙街港前大道时代南湾小区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现场垃圾桶3处混合投放垃圾、涉及生活垃圾约1米*0.5米*0.6米*3处共0.9立方米,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不全等。2020年11月19日,再次在南沙街港前大道时代南湾小区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现场垃圾垃圾桶有2处混合收集、涉及生活垃圾约1米*0.5米*0.6米*2处共0.6立方米,垃圾分类定时点到时未及时撤桶等。
处罚依据为《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为《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十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四)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五)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六)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把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中华网财经从天眼查查询了解到,透过穿透股权关系,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广州市时代邻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卫东)
关键词: 广州时代物业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