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2月1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建安罚字〔2020〕9号”显示,2020年10月20日18时10分许,陕西省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国宾中央区C地块B标段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造成1人死亡安全生产事故。
处罚决定书中,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出,经组织对陕西省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复核,该公司存在部分操作规程不规范、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印证资料不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缺失等问题,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处罚决定书中,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复核,对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视事故发生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的规定,决定对陕西省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暂扣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5日,从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1月17日止。
暂扣期间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接受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若经整改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暂扣期届满解除《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状态,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华网财经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开的资料获悉,上述发生施工事故的项目“西安市高新区国宾中央区C地块B标段工程项目”为“万科翡翠国宾(国宾中央区C地块)”,该项目已于2019年陆续发出预售以许可证。
图片来自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截图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
关键词: 西安万科翡翠国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