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三自然资罚决字〔2020〕17号”显示,三亚沈煤森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宪利)涉违法占地,被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处罚款1042.412万元,处罚决定日期显示为2020年8月21日。
具体违法事实显示,三亚沈煤森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在半岭温泉开发区违法建设1个公交首末站(停车场)、1个防洪蓄水池、2个配电房、硬化道路、1个停车场、1栋门楼、1个养鸭棚、45个临时施工活动板房、4栋1层玻璃房、1个塑胶网球场、1个有机农场及蓄水池、1个塑料草坪及地面硬化、1个假山景观设施、8个游泳池、1栋3层餐厅及电梯、1个锅炉房及铁皮棚、1个仓库、1栋2层员工宿舍、3个门岗、1个凉亭、1栋3层展示中心、1栋3层温泉中心(含凉亭、走廊、泡池及地面硬化)、3栋1层8888号会议室(含地面硬化)、1栋2层7777号住宅含地面硬化、1栋1层健身房及6个基坑等设施(建筑)。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及《海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土地类)的要求,结合吉阳区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上述违法建设行为处罚:
1.责令该公司退还上述非法占用的105090平方米土地; 2.对规划为乡村建设用地,现状地类为村庄的222平方米土地,按5元/平方米处以罚款0.1110万元;对现状地类为建制镇18327平方米、村庄250平方米、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2790平方米的土地,按5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256.835万元;对现状地类为旱地385平方米、水田5293平方米的土地,按12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68.136万元;对现状地类为其他园地1259平方米、有林地3532平方米、果园35646平方米、灌木林地7386平方米的土地,按15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717.33万元。共处罚款1042.412万元。
中华网财经从天眼查查询了解到,透过穿透股权关系,三亚沈煤森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三亚海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三亚海韵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25日在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陈宪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土石方工程,旅游产品开发及服务等。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丁一)
关键词: 沈煤森诺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