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西安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违法销售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显示,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在2012-2014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碑林区小东门外(星火村)城中村改造项目13#楼房屋158套,被处罚32万元。
通报信息显示,目前,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办理了上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西安市住建局指出,鉴于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摇号购房政策前,且其公司已接受处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西安市住建局决定允许该部分购房家庭在通过房审的前提下,不经摇号程序选房。
中华网财经从公开资料了解到,被罚的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隶属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
关键词: 西安房地产开发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