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二十三》中处罚文书号1789显示,福州元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环保违法,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以10000元的罚款。
具体违法信息显示,福州元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工地的运输道路未按规定硬化,依据《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以10000元的罚款。
中华网财经查询了解到,被处罚的福州元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福州龙湖德嘉投资有限公司与福州兰域地产有限公司,分别参股70%、30%。
图片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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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福州龙湖德嘉投资有限公司为福州龙湖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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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福州兰域地产有限公司为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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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