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处罚文书“京环境监察罚字〔2020〕26号”显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29日对中铁建设集团北京佳景晟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石景山区苹果园28号院的“石景山区苹果园交通枢纽商务区J、P地块商业金融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中铁建设集团北京佳景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自建了5台燃气锅炉,用于J、P地块商业金融大楼冬季供暖,5台锅炉容量分别是2台1.3吨/小时、1台3吨/小时、2台4吨/小时(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最晚投入使用时间为2017年底11月,属于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已投入使用。
处罚决定书中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6月3日告知中铁建设集团北京佳景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后续经复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如下:责令中铁建设集团北京佳景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六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处三十万元罚款。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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