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简(市)字[2020]第020428号”显示,辽宁雨虹门窗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瀛海镇的1#住宅等16项(大兴区瀛海镇C4组团YZ00-0803-0603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塑钢窗进出复试报告(2019-37545)水密性能试验结果为3级,不符合工程设计图纸建筑设计说明(一)第6.3条关于外窗水密性不低于4级的要求。外窗分包单位辽宁雨虹门窗有限公司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违反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二十七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辽宁雨虹门窗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