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徽卫视一档名为《来了就笑吧》的综艺节目中,香港艺人王祖蓝cosplay成“葫芦娃”造型,表演了“葫芦娃王祖蓝变爷爷魔性表演飚音”节目,并且现场播放了《葫芦兄弟》的电影主题曲。
在娱乐圈素有“模仿之王”称号的王祖蓝,葫芦娃是他的经典造型,不止这档节目,公开信息显示,王祖蓝在《百变大咖秀》《墙来啦》等综艺节目中都模仿过葫芦娃。王祖蓝还代言一款名为《葫芦娃》的手游。2019年,《葫芦娃》真人版电影被传筹拍,王祖蓝成为网上呼声最高的演员。
然而,王祖蓝在《来了就笑吧》中的表演,并未取得葫芦娃的版权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简称“上影厂”)的授权。2019年7月,上影厂起诉了被告安徽广播电视台,以及节目制作方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熙公司”)。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构成侵权,要求立即停止播放“葫芦兄弟”的相关内容,并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此案正在二审过程当中。
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上影厂起诉称,其系“葫芦娃”著作权人。“葫芦娃”系国内外熟知的经典卡通形象,具有极高的文化内涵和商业价值。《来了就笑吧》节目是安徽卫视与世熙公司联合出品的真人秀节目,在“爱奇艺”上播放量326万次,“腾讯视频”播放量为1670万次。上影厂认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安徽卫视认为,他们采用葫芦娃的形象并未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仅仅是对葫芦娃形象的创造性使用,不仅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反而对“葫芦娃”形象起到了推广的作用。安徽卫视还主张,他们已经联系爱奇艺和腾讯等视频平台主动下架该视频。然而,庭审中,原告当庭点击进入“爱奇艺”网站,涉案视频仍然能够在线播放。世熙公司则提出,涉案综艺时长共59分14秒,涉及模仿“葫芦娃”内容的节目时长仅有1分10秒,非常短暂,所占比例显著较小,且未影响权利人的正常使用,并未对原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来了就笑吧》中王祖蓝的表演,演员表演采用的服装造型虽然在发型、脸型上与涉案作品存在一定差异,但经比对演员使用的大型半身图案、服装配饰均与涉案作品相同,而涉案作品中人物形象的眉眼造型、服装配饰占据涉案作品的比重较大,是区别于其他作品而具有独创性的主要体现,可以认定涉案综艺节目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涉案作品,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侵害了上海电影制片厂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由于双方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上影厂的经济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时间间隔、侵权行为影响范围等因素,被告虽主张已经下架涉案节目,但在庭审时仍然能够在线观看,并未及时停止侵权,客观上扩大了损害结果。综上,法院酌情确定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综艺节目屡踩侵权红线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王祖蓝扮演“葫芦娃”引发的第一次侵权纠纷了。2012年的湖南卫视《百变大咖秀》节目中,王祖蓝模仿表演葫芦娃,令观众们印象深刻,但却因为这一扮相,湖南卫视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2015年长沙中院裁定二者虽表情存在差异,但衣饰、发型、相貌等主要特征和整体形象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决湖南卫视侵权,要求停止播放涉案视频并赔偿原告十万两千元的损失,与本案的案情及判决结果类似。
近年来,不少综艺节目都遭遇到版权问题,成为内容著作权保护的“重灾区”。今年4月,《芒种》和《红昭愿》的原创团队称,各大卫视综艺节目超过10次使用他们的音乐作品但并未授权,其中包括《王牌对王牌》《快乐大本营》等知名综艺。爱奇艺推出的《青春有你2》中公演本来要播出花泽香菜的《恋爱循环》,因为版权问题紧急换成了无歌词配乐版。2018年,《明日之子》和独立音乐人李志的版权纠纷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李志称《明日之子》第二季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翻唱了自己和其他音乐人的作品,同时提出了300万的赔偿诉求。 2019年《王牌对王牌》节目关晓彤表演了舞蹈《千手观音》,被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质疑侵权舞蹈《千手观音》的编导是张继刚,著作权人是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而《王牌对王牌》并未获得版权人演出许可,并且在字幕中将编导标注为茅迪芳。事后,节目组发表声明道歉。
在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明确的今天,综艺节目的版权问题需要得到更多的重视。业内人士认为,综艺节目属于获利的商业活动而非免费的公益活动,需要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由于知识产权意识不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国内的综艺节目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又缺少对节目内容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和法律机制,导致综艺节目屡踩红线,陷入侵权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