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任广州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花环罚〔2020〕56号”显示,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70万元,处罚日期显示为2020年6月28日。
从国家企业信任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解到,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从珠江实业以往发布的公告了解到,上市公司在2018年以4亿元的股权及债权代价,收购了广州东湛约30%的股权。广州东湛主要投资开发位于广州的颐和盛世项目。
珠江实业原本与合作方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盛投资”)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此对广州东湛实施管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收购完成后,由于合作过程中双方经营理念不一致,最终导致珠江实业无法取得广州东湛的实际控制权。
此外,广州东湛还存在前期销售房款体外循环,未按合同约定返回项目公司,造成了当前颐和盛世项目开发建设停滞、资金紧张等状况。
珠江实业对广州东湛的4亿元投资成本里,其中3.35亿元以债权投资款形式发放,年利率为12%,但上市公司从2019年已暂停计提对广州东湛的资金占用费收入。
因此,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广州东湛除了仍然欠付珠江实业3.35亿元债券投资款外,还有未收回的逾6133万元资金占用费。
而珠江实业对其收购的广州东湛则直接失去了控制。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