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住建监罚字[2020]第22号”显示,苏州恺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擅自施工,违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被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处以罚款26910元的行政处罚。
具体违法事实显示,苏州恺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苏地2019-WG-39号地块(16#配套用房)工程项目建设中(面积:1255.37平方米,合同价:207万元),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由江苏华为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01日擅自施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故予以立案。
查询了解到,苏州恺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融信集团旗下子公司,于2020年3月入股苏州恺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控股95%的股东。
公开资料获悉,上述苏地2019-WG-39号地块最早为2019年9月27日,被高铁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拿下,成交总价198292万元,成交楼面价15500元/平,溢价率0%。而融信采取以入股方式获得该地块开发权。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