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住建监罚字[2020]第64号”显示,苏州孚元置业有限公司将包含在总包合同中的苏地2017-WG-04地块北区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肢解发包给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擅自施工,违反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被处罚。
具体违法事实显示,苏州孚元置业有限公司,在苏地2017-WG-04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建设中,将包含在总包合同中的苏地2017-WG-04地块北区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合同价:221.16万元)肢解发包给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擅自施工。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故予以立案。
中华网财经了解到,苏州孚元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背后有上海中建八局投资发展有些公司参与,而后者与本次处罚的关联方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属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上述处罚决定书提到的“将包含在总包合同中的苏地2017-WG-04地块北区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合同价:221.16万元)肢解发包给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为关联利益输送。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
关键词: 苏州孚元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