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环法罚【2019】42号”显示,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废水处理后总排口外排废水中水污染物悬浮物浓度为130mg/L,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规定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悬浮物≤60mg/L),被处以罚款30万元。
具体违法信息显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2019年7月调查显示,2019年6月10日经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样监测,当事人生产废水处理后总排口外排废水中水污染物悬浮物浓度为130mg/L,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规定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悬浮物≤60mg/L)。 另查明,2019年6月10日,当事人废水治理设施曾因废液缓冲槽漏水于当日14时至15时50分期间进行了维修,其后恢复排水,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当日15时55分对其外排废水进行采样。
另查明,2019年6月10日,当事人废水治理设施曾因废液缓冲槽漏水于当日14时至15时50分期间进行了维修,其后恢复排水,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当日15时55分对其外排废水进行采样。
处罚决书违法依据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查询了解到,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隶属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后者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企业。
官网介绍显示,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方碱业”)是广东省唯一一家纯碱生产企业,华南地区最大的纯碱生产工厂,国内纯碱行业唯一一家高新技术企业。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