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国土补行处〔2017〕895号”显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被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处以罚款25.08万元。
具体违法事实显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17年5月在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村征地范围内地块处推填土及挖基坑,违法用地面积22493.45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第四条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八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村征地范围内地块处非法占用22493.45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二、对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336.62平方米规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7069.02元;对非法占用22156.83平方米现状为沟渠、坑塘水面、有林地、果园、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1元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43725.13元,合计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零柒佰玖拾肆元壹角伍分(¥250794.15)。
查询了解到,上述被罚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金条有限公司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