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邢建(房)罚字〔2020〕第(12)号”显示,邢台宏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被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警告并罚款3万元。
具体违反信息显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0年5月15日对邢台宏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邢台宏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宏宇紫云苑”项目与沧洲市浩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了营销优惠活动,且沧州市浩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在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具体有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科提供的情况说明和邢台宏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出的合作协议、询问笔录等为凭证。本机关认为邢台宏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和《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进行处罚。
查询了解到,上述遭处罚的邢台宏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11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27号宏宇大厦3-5层,法定代表人为张有臣。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土方工程。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