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的《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0年5月01日-14日行政处罚公示》。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穗综海处字 〔2019〕第1000028号”显示,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因“施工单位未处理废弃物、建筑工地不符合卫生要求”,被处以罚款3800元,处罚时间显示为5月13日。
具体违法事实显示,2019年11月23日10时00分,广州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警官学院康体楼进行施工时,工地卫生不符合要求。2019年12月03日10时00分再次对该工地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现场发现未妥善处理垃圾3立方米,厨房、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较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