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的《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0年5月01日-14日行政处罚公示》。
其中,处罚决定文书号“穗综海处字 〔2020〕第2100008号”显示,广州市喜威物流有限公司因“燃气经营及相关企业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被处以罚款1.2万元,显示处罚时间为5月11日。
具体违法信息显示,2020年01月14日 06时05分 ,广州市喜威物流有限公司在 前进路海珠区中医院门前大马路 进行 燃气经营及相关企业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现场销售8个15公斤型号重瓶,销售燃气45立方米,涉案金额912元。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依据《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轻微”情形,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000元-22000元。建议对广州市喜威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查询了解到,广州市喜威物流有限公司为喜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官网介绍,喜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威”)是荷兰SHV能源集团的成员之一,主要从事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与新能源的相关业务。自1997年进入中国以来,喜威始终与各地政府、行业协会及客户保持紧密合作,积极探寻满足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的能源解决方案。喜威以丰富的全球经验为依托,在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车船用气等众多业务领域发展迅速,为超过200万中国客户提供专业、安全、创新的能源解决方案。截至2017年,喜威在珠江三角洲及长江三角洲区域共拥有30多家成员企业,雇有约5000多名员工。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