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2020年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项目名单(第四批)》。
信息显示,为进一步整顿、规范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现将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信息进一步提醒购房者,在购房前,务必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看并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售房单位、项目名称、房屋坐落及楼幢号。切勿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在公示的名单中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被处罚项目“鹏博大厦”,其公司主体为“西安鹏博置业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46万元。
查询了解到,西安鹏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0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9号鹏博大厦A座18层1806室,法定代表人为胡国庆。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