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的《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0年5月01日-14日行政处罚公示》。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穗综海处字 〔2020〕第2200029号”显示,广东精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雇请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或者使用的运输车辆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被处以罚款10万元,显示处罚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
具体违法信息显示,2020年04月09日20时41分,广东精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640号进行市二宫改造项目施工时,使用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废弃物1车次,车牌号:川S50309。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