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城管违建罚〔2020〕316009号”显示,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华)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被处以罚款248923.63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
具体违法事实显示,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组团擅自进行金科水土C39-1地块项目违法建设(10#、11#、12#、13#、15#、16#楼部分已建)。经勘测部门实测,该项目已建违法建筑面积共计4889.58平方米,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修建的4889.58平方米违法建筑,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罚款金额为:4889.58平方米×1018.18元/平方米×5%=248923.63元(大写:贰拾肆万捌仟玖佰贰拾叁元陆角叁分)。
中华网财经查询了解到,上述遭罚的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股49.9%与A股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参股49.6%。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