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董事长因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执行人名单

2020-04-26 15:24:42

来源:中华网财经

日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之行信息公开网信息获悉,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其森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立案日期为4月1日,案号为“(2020)京04执106号”,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执行人名单

图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之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该项业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显示,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偿还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债务为:本金1.2亿元,自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罚息共计1128.11万元;2、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同意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分期清偿剩余债务本息。

上述信息发布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

关键词: 泰禾集团 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