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查询栏,处罚决定书文“京建法罚(市)字[2019]第010655号”显示,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与通州区梨园镇云景豪庭E座某某房屋业主王某某签订了编号为AFWT10116163ZY的《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出租期限自2017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18日止),于2017年10月13日与承租人哈某某签订了编号为AFCZ10185899ZY的上述房屋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机构代理成交版)(租赁期限自2017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18日),经进一步调查,通州区梨园镇云景豪庭E座某某房屋为小产权房。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上述行为已构成代理出租通州区梨园镇云景豪庭E座某某房屋,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之内改正,处以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日期显示为2020年03月23日。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A股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
(中华网财经综合 葛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