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曝光台发布《关于对庐江县“3·12”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报》。
通报显示,2020年3月12日,庐江县新二中项目雨污水管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检查发现,该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野蛮施工;涉嫌违法转包工程,超资质承揽业务,拒不落实主管部门停工指令,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鉴于该工程现场管理混乱,防护措施缺失,安全体系失控的现状,依照有关规定,经研究,对该起事故提出如下行政处理意见:
1.责令庐江县住建局立即组织警示教育会,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星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丰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会上进行警示教育,警示会情况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市城乡建设局约谈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星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丰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责令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星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丰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市安全例会上做反思发言。
3.建议庐江县政府责成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对项目相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理。
4.建议省厅抄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扣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许可证》30天,暂扣项目经理陈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间,禁止其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5.对合肥丰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记录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间禁止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责令项目总监刘岩停止执业6个月。
6.对涉嫌违法转包工程、超资质承揽工程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对此,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表示,全市各建设工程主体单位,要深刻汲取“3.12”事故教训,杜绝侥幸心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按照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对隐患“零容忍”的态度,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