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旭鼎新市政工程检测公司等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被通报处罚 整改期1个月

2020-03-12 10:01:56

来源:中华网财经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2019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执法检查及能力验证情况》。

信息显示,北京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了2019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执法检查及能力验证,具体情况如下: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不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检测;二是伪造检测数据;三是未按规定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事项;四是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五是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视频监控未按规定保存3个月;六是检测试验委托单信息不全;七是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八是检测报告中检测依据不准确。

(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检测机构的处理情况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实施行政处罚4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并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3版)》(京建发〔2013〕558号)对检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予以了记分处理。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北京朝旭鼎新市政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对伪造检测数据的北京朝旭鼎新市政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转包检测业务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有限公司,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对未按规定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事项的北京四环恒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对涉嫌未按规定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事项的北京时代中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对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试验的压缩强度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北京科筑建筑工程质量监测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泰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1个月,整改期内不得从事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对钢筋原材试验断后伸长率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北京兴康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1个月,整改期内不得从事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

关键词: 朝旭鼎新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