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行政处罚信息文书“京建法罚简(市)字[2020]第020055号”显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丰台区的北京轨道交通房山线北延工程土建施工02合同段,四环路站施工现场1台正在使用的通用门式起重机(产品编号:152031470,规格型号:mg45/16-22。4)的最近一次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的记录时间为2020年1月30日,该起重机已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两个月的时间未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也未填写记录。该门式起重机为大型施工机械,其产权单位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是其提供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对上述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也未做好记录。提供大型施工机械的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问题,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