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京建法罚简(市)字[2020]第020053号”显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南苑乡的1#自住型商品房、2#自住型商品房、3#自住型商品房、1#配套商业楼及地下车库(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新宫村旧村改造二期NY-016等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配套商业楼屋面东侧临边防护为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封闭,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7.1条;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决定日期为2020年03月08日。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
关键词: 施工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