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走红全国的川籍歌星刀郎,他原创原唱的《2002年第一场雪》、《西海情歌》等歌曲深受歌迷欢迎。
有一些歌手,参加一些商业晚会,未经刀郎本人同意便随意翻唱刀郎的原创歌曲。还有的歌手,模仿刀郎形象,演唱刀郎的原创歌曲参加商演赚钱。面对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刀郎一直都隐忍着。但这一次,刀郎“生气”了。
12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2019年12月17日,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啊啦呀嗦音乐文化发展公司以表演侵权起诉某歌星侵权刀郎原创作品的民事案件。
据刀郎几位粉丝透露,刀郎是忍无可忍才打官司。自刀郎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后,全国刀郎的粉丝就一直关注。刀郎长期以来一直低调行事。某歌星翻唱刀郎原创作品《西海情歌》和《手心里的温柔》,这两首歌皆是刀郎的代表作。
据了解,在法庭上,刀郎委托代理律师,就某歌星在两场商业演出中未经授权便演唱刀郎原创作品《西海情歌》和《手心里的温柔》,向某歌星提出诉讼,刀郎诉讼要求某歌星停止对刀郎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提出赔偿10万元的要求。
法庭审理过程中,刀郎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关于某歌星侵权刀郎的作品相关证据,并对某歌星未经刀郎授权,多次在各地商业演出中频繁演唱刀郎原创作品的表演侵权行为提出了指证。
某歌星的代理律师则向法庭提出了某歌星的演唱歌曲,是由经纪公司和晚会主办方指定,歌星本人对刀郎提出的诉讼要求不予接受。当法庭要求某歌星代理律师提某歌星和主办方及经纪公司商业演出合同时,这位歌星的代理律师表示暂无法提供。
原告刀郎方提交了相同案件法院判决案例:由演唱者本人负责侵权演出的主要责任,由主办方负责侵权演出的连带责任。双方律师争辩激烈,法院未当庭宣判。
封面新闻记者釆访了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著名律师王国华,他表示,《2002年第一场雪》、《西海情歌》是传唱很广的音乐作品,刀郎是该部作品的词曲作者及原唱表演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刀郎对该部作品依法享有表演权等完整的著作权。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其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编辑 : 徐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