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长沙讯 日前,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在区域DRG付费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自8月起正式实施,决定在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区域DRG付费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混合痔、锁骨骨折等22个中医优势病种纳入第一批按疗效价值付费范围。
根据《通知》,机构实施范围为区域内已纳入DRG实际付费的中医医疗机构,开设有骨科、肛肠科等相应科室,自愿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的,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查具备相应资质即可纳入按疗效价值付费范围。
纳入病种范围为对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诊疗方案确切、临床疗效突出、出院标准明确的病种,由省医保局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专家意见、客观实际和结算数据,本着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遴选,动态调整并予以发布。经专家遴选,第一批按疗效价值付费纳入混合痔等肛肠类中医优势病种3个、锁骨骨折等骨科类中医优势病种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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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纳入按疗效价值付费的病例必须在22个病种范围,且具备手术指征,采用中医为主诊疗,按西医治疗综合评价疗效指标,达到规定治疗天数、达到同等疗效标准后出院。医疗机构治疗科室为患者做好相应延伸治疗,不另行收费(肛肠类病种免费延伸治疗限出院后7天内)。
根据《通知》,按疗效价值付费病例纳入DRG付费范围,付费标准参照对应DRG手术(操作)组的权重计算,比如锁骨骨折的付费标准,以中医手法整复术治疗是以既往手术治疗的80%。其中按照实际发生医药费用等应纳入DRG付费高低倍率、特病单议的相关病例,退出按疗效价值付费,按DRG付费相关政策执行。对中医药治疗失败转西医治疗的,退出按疗效价值付费,直接纳入DRG组进行付费。对已按疗效价值付费、但出院结算30天内因同一病症再次入院治疗的病例进行严格审核,允许医疗机构进行申诉,申诉不成功、被认定为中医治疗失败的,已按疗效价值付费拨付的金额予以全部扣减。对治疗未完成即转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需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不列入按疗效价值付费范围。
记者梅玫
中医诊断 折扣比例
混合痔 100%
肛瘘 90%
脱肛 95%
锁骨骨折/缺盆骨损折/锁子骨断伤/井栏骨折断 80%
臑骨上段骨折 80%
臂膊骨伤折 80%
臑骨下端骨折 80%
辅骨下端骨折 80%
尺桡骨干双骨折 80%
掌骨骨折 85%
指骨骨折 85%
股骨骨折 80%
髌骨骨折 80%
胫骨骨折 80%
胫腓骨干骨折 80%
腓骨骨折 80%
踝部骨折 80%
跖骨骨折 80%
趾骨骨折 80%
胸骨骨折 80%
骨折病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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