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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赖某滥伐林木一案的生态修复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刚才已经介绍过了,现在请成员发表下各自的意见。”
“根据生态司法碳汇基地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可以种植杉木。”
“杉木幼苗不抗风不耐旱,人工抚育管护三年,苗木存活率才在85%以上,建议每亩应当种植220株幼苗。”
……
近日,在浙江省开化县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治理中心,开化县人民法院等13家成员单位参会人员你一言、我一语,全流程公开透明化为补植复绿精准把脉,经过充分论证,最终敲定被告人赖某滥伐林木一案的生态修复方案。
“东南形胜、风光隽秀的钱塘江是浙江的母亲河,开化县坐落在钱塘江源头,推窗见绿,出门即入园……”开化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旭明介绍,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聚焦系统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开化法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13家司法协同治理中心成员单位,共同出台《开化县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账户,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生态修复赔偿金为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并对其实行单独核算、专项管理。
据了解,传统模式存在资金散、散开用、提起使用流程冗长等问题,《办法》的出台,不仅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团队里的专家优势,按照具体个案科学施策,推动修复方案成果转化率最大化,同时主动靠前接受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全流程监督,以提高配置使用修复资金的公平公正意识和群众满意度,还能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共同做好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末端“售后服务”。
《办法》明确规定,涉案结果需修复生态环境的,申请使用资金的部门必须同步提交使用方案,经三分之二成员单位讨论通过方案的,方可支出使用。如果无法实地修复,经聘任的技术调查官论证的,可用作某区域的环境治理费用或公益诉讼的鉴定评估费。截至目前,开化县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治理中心收到资金使用方案2个,召开线上联席会议5次,账户内现有生态修复资金共计25万余元。
“专项资金管理化解了生态司法修复监督难等痛点堵点,真正推动被破坏的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发展。希望能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为绿色发展贡献更多法治力量。”衢州市人大代表汪家宝为开化法院生态修复工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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