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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2022-06-08 08:02:35来源:搜狐娱乐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对此,搜狐娱乐咨询了专业律师朱律师,对话了艺人经纪行业从业者小言(匿名)。

朱晶晶律师告诉搜狐娱乐:“比如寻衅滋事、不正当竞争,这些都分别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广电总局并不是主管机关,所以规定中是‘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予以记录、公示’。”

朱律师解读道,雇佣营销号一般可能会构成以下罪名,涉及以下有关部门:

1、不正当竞争,归工商局管,被侵权方也可以法院起诉;

2、侵犯名誉权,被侵权方去法院民事起诉;

3、诽谤罪,受害人去法院刑事自诉;

4、寻衅滋事,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刑事立案。

触犯相关规定后,广电总局可能会对涉事经纪机构给予“记录、警示、点名、批评”等处罚,朱律师补充道。

艺人经纪行业从业者小言回忆,3月中旬“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发布时,十个方面重点任务就包含了“坚决打击通过雇佣水军、恶意营销等方式的非自然涨粉行为”。

小言进一步分析道,新规中提到的“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以及“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都属于很难界定的范畴,就像业内人士解读的“难落实”一样,“确实比较难评估。”

至于“经纪机构不得以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这一条,在此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时,就提出了“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综上,此次新规是再次为经纪机构、经纪人员敲响了警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关键词: 粉丝互撕 经纪人员 雇佣营销号 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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