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郑某(男,1986年出生)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被有期徒刑十年。
郑某担任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金锣公司”)客户经理,任职期间谎称公司电子商务账户有问题,私自收取金锣公司经销商时某的货款32960元占为己有;2020年3月至6月,被告人郑某还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将金锣公司发给时某价值63915.66元的货物非法占为己有并销售给他人,货款被其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债务。
2020年1月至7月,郑某骗取胡某等八名被害人的信任后,以合伙做二批商户的名义诈骗上述被害人现金814668.84元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债务。
天眼查信息显示,金锣公司是成立于1994年,一家以肉及肉类深加工、大豆深加工、环保三大产业为主导,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