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5日,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6%,重污染天数为0天,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一”,这是大兴安岭交出的蓝天保卫战成绩单。
蓝天常在、空气常新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大兴安岭地区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大气污染应对指南》《大兴安岭地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等,积极开展空气质量保障攻坚月专项行动,做好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同时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把防火与秸秆禁烧同部署、同落实,持续保持“零火点”战绩;对全区储油库、加油站、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液体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39个,整改率100%,超过省定80%的目标;加强柴油车污染治理,路检路查柴油车484辆,抽测404辆,未发现超标车辆;严控碳排放数据质量,3家电厂按时完成2024年度1月至8月碳排放数据月度信息化存证,提交到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提交率100%;开展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工作,剔除注销企业,工业源由2024年二季度的200家调整为195家。9月在国家管理平台上调整上报生态环境部;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漠河华鹏供热3台100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主体工程已完成,10月14日完成连续168小时监测,预计10月16日开展比对监测,无问题后进行在线监测验收,验收通过后提出销号验收申请,由省厅组织销号验收;及时调整划分各县(市、区)声功能区,提前2个月完成噪声法确权。
久久为功创大美“兴安蓝”,一代又一代兴安人为之努力,取得了骄人的成绩——1月至6月,大兴安岭3家电厂碳排放月度信息化存证执行率100%、问题率0%,审核上报质量较好,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在2024年8月29日印发的《关于2024年二季度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表扬;获2023年度大气补偿资金477.11万元,居黑龙江省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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