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省市的育龄妇女确实感受到了一波政策的温度。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产假从30天延长到60天,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这意味着上海女雇员的产假和生育假可以加在一起,她们在分娩期间可以有158天的假期。
产假延长当中存在那些问题有待解决?
不得不说,各地纷纷增加产假,这是对三孩,生育政策的积极回应和具体化,应该持开放态度。但是,要真正落实这些措施,还需要明确一些细节。
首先,我们必须正视产假的成本。这部分成本完全由企业承担显然是不现实的。对企业“请客”“买单”的政策,不仅可以提高企业鼓励生育的积极性,还会造成企业在用工、招聘时刻意回避育龄妇女的现实。这也是实行多年的带薪休假收效甚微的原因。只有政府财政在减税降费的同时,有效分担一部分生育成本,补偿企业的就业成本,企业才愿意配合这一政策的实施。
其次,产假对职场女性的影响也要正视。浙江新政明确表示,休产假不影响晋升、调薪、工龄。然而,假期期间谁来做工作,假期结束后他们的岗位是否还在,都是问题。另外,经过一年半的休假,升职加薪能否通过相应的考试,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需要考虑的细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修改依据及理由”一栏提到,假期过长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不利于长期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在现代生活和工作节奏越来越快的时代,育龄妇女长期远离社会是真实存在的,这给她的工作和身心恢复带来了困难。
再者,产假总有一天会结束,后期还是会有照顾孩子的问题。目前,我国0 ~ 3岁儿童的托育服务主要由家庭自行承担,社会化、市场化的托育还存在较大差距。然而,最近发表在《社会》杂志上的一篇论文显示,“去家庭化”的儿童保育服务对欧洲家庭生育决策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相反,“家庭化”的现金补贴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显然,政府应该加大对托幼服务的财政投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托幼服务共建模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较好途径。
“三孩”来了,出生率下降似乎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必须有一个平衡各方利益的计划,只有这样的计划才能奏效,才能长久。
产假只是提高生育率和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一部分。总的来说,调整现有住房结构,改善普惠性护理,消除教育焦虑,从小的角度来看,更灵活地设置哺乳母亲的工作时间,在工作单位等各个地方增加更人性化的哺乳室等。都需要政府部门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