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新制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新规优化了调整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扣分减少部分
1.驾驶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由扣12分降低为9分。
2.驾驶员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扣12分降低为9分。
3.驾驶员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扣12分降低为3分。
4.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扣12分降低为9分。
5.驾驶员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由扣12分降低为9分。
6.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由扣9分降低为3分。
7.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由扣3分降低为1分。
8.驾驶员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扣12分降低为6分。
9.驾驶员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扣3分降低为1分。
二、扣分增加项目
1.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由原先的扣2分变为扣3分。
2.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由原先的扣2分变为扣3分。
三、新增项目
1.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处以12分的记分处罚。
2.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处以9分的记分处罚。
四、废除项目(不再扣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3.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5.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6.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