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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盲盒经营行为,1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
近年来,盲盒相关产品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青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盲盒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为规范盲盒经营行为,《指引》制定了负面销售清单。其中,对于不适宜进入盲盒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提出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对于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
《指引》明确提出,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相同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此外,鼓励建立保底制度。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
同时,《指引》还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同时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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