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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十四五”期间,各省域范围内将统一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并逐步实现全国统一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国家医保局将适时启动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制定工作。
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各省应完成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现阶段已经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地区,暂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基础,逐步向医保通用名管理过渡。现阶段尚未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十四五”期间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对于通用名管理较为成熟的耗材类别,国家将逐步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目录,并逐步扩大国家目录涵盖的耗材类别范围。
国家医保局将推进医用耗材分类和代码统一。各省应扎实推进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应用,及时按照该局制定的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做好更新,实现医用耗材代码采购、代码使用、代码结算,确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全国统一。此外,该局将研究建立医保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制度,逐步制定不同类别医用耗材通用名命名规则,编制医保通用名,作为下一步医保支付管理的基础。
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的准入和管理应始终牢牢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则上临床价值不高、价格或费用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以及非治疗性康复器具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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