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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4月29日,某航空公司一架由云南丽江飞往安徽合肥的航班上,因后排乘客将膝盖抵在前排座椅上,被前排乘客多次提醒后依然不听,两名乘客的言语争执最终升级成了肢体冲突。相关航司回应称涉事乘客已和解,公司保留追究危害公共安全的权利。
在这个“五一”假期,大家都希望心情愉快地出游。然而,有一些事情让人无法愉快起来,甚至让人提心吊胆,比如发生在上述航班上乘客肢体冲突事件,就给大家带来无法愉悦的观感,更让人担心这种冲突事件导致严重安全事故。庆幸的是,经过旁边乘客的劝阻和空姐的安抚,这起事件最终未造成严重后果。
事发时飞机正飞行在万米高空,应该说,这两名乘客都有问题,后排乘客只顾自己舒服而让前排乘客不舒服,属于自私,前排乘客则是遇到问题时处理方式不理性。在航班这样的公共空间里,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一个基本规则,那就是不能太自私,需要兼顾他人感受,否则就容易滋生矛盾,这是后排乘客带来的教训。同样,在公共场所遇到问题,如果私下无法解决,求助于公共场所管理人员是最佳选择。如果当时前排乘客让航班服务人员出面解决问题,大概率就可以避免产生直接冲突。
对于此事件,涉事航司应对“及格”。据视频发布者介绍,“空姐和空警第一时间出来制止了,并且给他们调换了座位。”涉事航司回应称,双发已经和解,认识到事情的危害性,并且各自承认了错误。公司保留追究危害公共安全的权利。合肥相关机场的派出所表示,未接到相关报警,可能是私下协商好了。
乘客万米高空互殴,事后达成“私下和解”,对这样的处理方法,从法律上该怎么看?如果说这是一起两个人之间的普通纠纷,不涉及其他人的权益和公共利益,私下和解皆大欢喜,未尝不是好事,也可节省相关执法资源。但在这起事件中,两位乘客之间矛盾升级为肢体冲突,已经不止是两个人的矛盾,而是关乎航班安全,涉及其他乘客安全。要知道航班当时在万米高空飞行,肢体冲突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航空器内禁止打架、酗酒、寻衅滋事。《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原因是“空中打架”影响航空安全,绝不是小事。
所以,上述两名乘客在万米高空互殴,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私下和解并不能代替法律处置。这也是涉事航司表示“公司保留追究危害公共安全的权利”的原因。即便这种高空互殴尚未触犯《刑法》,至少也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惩罚,这既是依法处置冲突,也能警示其他乘客。
希望涉事航司将该案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置,或者相关机场公安部门闻讯后主动介入,才能让这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得到合理处置。此前,曾有航班上发生机长与乘务长空中互殴之事,如今互殴又发生在乘客身上,足见对此类事件依法严肃处理是何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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