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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台北4月26日电 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之子、高雄市议员陈致中以海外账户掩饰龙潭购地案及南港展览馆案犯罪所得,26日被判处一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50万元。
综合中央社、中时新闻网等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涉洗钱,各被判刑两年、一年、十个月。其中,仅黄睿靓获缓刑四年,检察官就此部分也决定不上诉;不过,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均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判决指出,吴淑珍于收受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贿款后,指示陈水扁家友人蔡铭哲将款项汇入海外账户藏匿;部分款项利用人头账户转汇洗钱回台湾,其他款项则指示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洗钱汇入海外账户。
更二审判决表示,吴淑珍虽然否认罪行,但蔡铭哲于侦查及历审中均坦承罪行,吴淑珍在龙潭案及南港案中均判刑确定,判决吴淑珍有期徒刑两年,扣案洗钱财物及孳息共299万8352.4美元没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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