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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58天迟到21次,广东一员工因多次迟到被公司辞退的消息近日登上热搜,该名女员工不满公司补偿申请劳动仲裁,但最终仲裁请求被驳回。对此网友纷纷表示“没有时间观念,哪家公司都不会要”“公司已经够包容了”……员工迟到能否成为被辞退的理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一时间引发热议。
按时上班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规章制度截图、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无故旷工、累计旷工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已向全体员工告知,该女子屡次迟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管理员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员工迟到、旷工、早退等不遵守劳动纪律的行为,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不利于自身职业发展,还影响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但是用人单位都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这还得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如果要以员工的迟到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经过合法程序产生的规章制度,内容中要对工作时间、考勤问题等有明确的规定,并已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随意辞退员工,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努力。一方面,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应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另一方面,劳动者应遵守劳动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学习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要将迟到当习惯,因为这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不受劳动法保护。
(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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