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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 孙少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9日消息,中央纪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首次从制度层面构建起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推进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
根据意见要求,评查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组织实施,案件审理部门具体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要做实做细日常评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出纪检监察工委结合报批、备案案件等审理工作同步开展评查并及时通报反馈;要定期开展全面评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5年实现对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和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评查全覆盖;要针对性开展专项评查,对重点领域、特定案件或者一段时期内影响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开展评查,深入查找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督促整改。
意见指出,要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法。坚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管理规范、执行到位为基本标准;成立评查组,采取评分制,通过审阅案卷、现场访谈等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经集体讨论后,分别评定为优秀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4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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