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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等8个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报考校考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原则上达到浙江普通类一段线。
2021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艺考招生改革。
此次浙江省发布的《实施方案》规范了省级统考科类,明确艺考专业范围。
如将现有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制类这8个省级统考科类调整为教育部规定的6个省级统考科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其中,表(导)演类在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的基础上整合,书法类为新增科类。
自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8个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这8个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平行志愿批次,直接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方案提到,改革后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使用或参考省级统考成绩的需要。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可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高校须先通过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现场校考人数控制在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以内。
此外,该方案还对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作出要求。《实施方案》提到,对于报考校考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原则上达到浙江普通类一段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根据录取生源情况,学校可申请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要求,但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75%。
据悉,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从2024年高考招生录取起实施。即2023年12月份进行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将依据《实施方案》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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