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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某中学,校方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在受到多方质疑后,校方表示发布此消息“考虑不周”,现已将其收回,“完全按照无偿献血的文件要求。”
校方将教师献血情况与评职、评优、评先挂钩,是把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加入教师评比,这势必会导致,一些教师为了在评比中获得优势,“被迫”去献血,而这既违背“自愿献血”这一基本原则,也是给教师增加额外负担。
目前,虽然校方已经收回这一“考虑不周”的通知,但显然,这背后所透露出的“捆绑式”思维,却值得警惕。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已经远离了教师本来担当的角色。
需要注意的是,该校之所以规定“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其实是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据报道,学校所在地政府部门在《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提出,“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涉事中学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学校尚未达到该要求。
由此也可以看出,涉事学校把献血情况和评职、评优、评先挂钩,其实是源于上级的一种压力,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可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将献血作为一种强制性任务,变相摊派到教师头上。
我国2021年启动的“双减”,对学校教育提质增效提出很高的要求。而学校教育提质增效的关键,就在于让教师能专注于教书育人。对教师的考核评价,要聚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与实际的教学贡献。
自愿无偿献血是一种情怀,也是一种精神,我们可以提倡,可以鼓励,但千万别让这种情怀沾染尘垢,也别让那种精神带上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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