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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联合国第77届大会正式通过《联合国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并授权2023年在北京举行公约签署仪式,建议将公约简称为《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呼吁各国政府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考虑加入《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以完善航运国际法律框架。这也是第一个以中国内地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
据了解,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问题最早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于2007年在国际海事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提出,进而成为国际海事委员会的研究课题。中国贸促会高度重视《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草案起草制定等工作,全力支持中国海商法协会成立船舶司法出售工作组,围绕这一议题开展探索与研究,多次在国际会议上提出符合我国国情、来源于我国海事司法实践、切实保护平衡船舶司法出售各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公约草案审议稿组织了十余次专家讨论会。
《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填补了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领域国际法律空白,成为第一个以中国内地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商事、贸易领域规则制定的成功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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