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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日下发《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审批原则》),既提出了鼓励有关行业建设项目应用的先进技术和达到的先进水平,又明确了项目投运后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无缝衔接。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审批原则》主要是对现有政策、法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衔接落实,没有加严管理要求。在具体内容上,增加了区域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影响评价等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完善了污染防治具体要求,按照最新管理要求调整了有关内容。
上述负责人表示,《审批原则》还对4个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工作给予指导,分别为:钢铁/焦化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增加废气超低排放有关要求,突出钢铁项目二噁英、焦化项目VOCs防控措施,增加烧结湿法脱硫废水单独处理要求,鼓励脱硫废液提盐、制酸等高效资源化利用方式。
现代煤化工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增加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删除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有关表述,强调高盐废水的处置和结晶盐综合利用有关要求。
石化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提出原则上不得设置废气旁路,增加严控排入城镇排水系统、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火电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补充贮存、运输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具体要求,增加鼓励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要求,完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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