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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印发《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明确高校要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
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教育部鼓励高校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开设三种类型的公共艺术课程,开发一批公共艺术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一批美育实践基地,培育一批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优秀成果和名师工作室。
《纲要》提出,高校还应建设一支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体、以兼职艺术教师为补充的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低于艺术教师总数的50%。
各类基础设施也要配齐。高校要建好满足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馆设施、专用教室,配好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和教学资源,可以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教育部要求,每个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在公共艺术课程中通过学习和考核,取得2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至少取得1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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