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证监局公布行政监管措施 中兴财光华被河北证监局约谈

2022-10-25 08:41:12

来源:金融界

河北证监局公布行政监管措施,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李鑫、张鲜蕾采取监管谈话。

河北证监局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对李鑫、张鲜蕾执业的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凯股份或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进行了检查。经查,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估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司对已在公开市场违约企业及其关联方应收账款按照一般账龄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未根据该公司信用状况及时调整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方法,并进行单独减值测试。会计师未关注公司会计估计存在的不合理情形,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2010年修订)》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你们对公司与山西潞安安太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业务进行了函证,对方未回函,执行替代测试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充分,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三、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恰当。你们在执行固定资产改造审计程序过程中,取得了相关记录,但未恰当评价相关记录的可靠性,导致未发现公司对3DP砂型打印机的管理、财务处理等内控存在的缺陷以及公司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不合理的问题。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四、控制测试不规范。你们在制定重要性水平过程中,将在建工程识别为重大账户,但未对主要在建工程所属公司进行内控测试。该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会〔2010〕11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河北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鑫、张鲜蕾对相关问题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李鑫、张鲜蕾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河北证监局强调,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定,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现要求你所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及李鑫、张鲜蕾于2022年11月30日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并在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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