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这是该法律制定近26年来的首次修订,从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方面,立法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新职业教育法有何亮点,将给职业教育带来哪些改变呢?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国家督学 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理事 刘林:这是在职业教育发展进程当中具有全局性影响的,改变社会对职业教育是低层次教育的这种社会偏见和认识。
近年来,多种政策的探路,职业教育止步专科的“天花板”已被打破。2019年,职业教育本科层次教育开始试点,目前已有32所本科职业院校,按照国家部署,将推动一批高水平的高职院校办本科教育,到2025年,本科职业教育的规模将不低于10%,以“技能+理论”的“职教高考”将成为职业本科学校招生的主渠道。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职校学生在升学上的平等权利从政策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明确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立法提升认可度 让一技之长“香”起来
职业教育学生“升学”权利有法可依了,那么在最重要的出口“就业”上有没有保障?上了职业学校,尤其上了本科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有没有区别?是否会面临就业歧视?来看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是如何保障的。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此外,还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国家督学 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理事 刘林:整个人才体系当中明确职业技能人才和普通教育培养出的其他人才,他的社会待遇和他的职业发展空间是完全一样的,细化了畅通职业技能人才发展空间。
去年,人社部专门出台了《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印发的《“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具有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这些举措在一些用人单位已经先行先试,在清华大学工业训练中心,因岗选材,不看出身,近年来,已经有30多名职教毕业生入职任教。
清华大学基础工业训练中心设计与原型实验室副主任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 杨忠昌:我们职业院校毕业的同学在训练中心占比是三分之一,走工程技术系列,工资待遇和上升的空间,它有一个很好的平台,其实是对技能的一种肯定。
深化产教融合 立法撬动校企“双赢”
做强实体经济需要大量技能型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才能紧跟产业升级,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此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从立法层面完善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保障制度和激励措施,助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共赢。
以往,一些地方存在校企合作校“热”企“冷”、产教融合“合”而不“深”的问题,一些企业参与办学积极性不高,一些学校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脱节。
此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增加了许多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针对性规定,比如,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明确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近年来,一些地方也在主动探索,努力实现双赢。
淄博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企业方负责人 殷文平:全流程介入到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比如我们与学校共建课程、编写教材、派出我们的技术人员作为学校的师资,特别是将我们一些新工艺新技术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这样学生毕业后就能更快地适应我们的岗位需求,给我们企业的发展也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此外,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还增加了企业参与办学的优惠政策,比如,提出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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