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7日)0时至11时,杭州新增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该名人员为外省协查人员,经追踪纳入集中隔离,其轨迹涉及杭州多个人流量巨大的公共场所。
昨天下午,杭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消息,4月5日,宁某某、党某某从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杭,接受防疫工作人员调查期间刻意隐瞒行程,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已被上城区公安分局依法立案调查。
因涉案两人活动范围广,从上海抵达杭州,且涉及的华联、万象城、来福士、地铁等公共场所人流量巨大,对于杭州部分民众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
在沪杭两地采取严格疫情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二人必然是刻意隐瞒了一些真实情况,才能从上海一路闯关来到杭州,并且乘坐地铁经过杭州的繁华区域,最后进入商场。
有消息说,她们以没有健康码为由,避开了验码环节,但签署了承诺书,不过,显然她们的“承诺”并不真实,这也是认定她们是否存在“刻意隐瞒”情节的重要因素之一。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朋礼松律师说,隐瞒或谎称病情、居住史、行踪轨迹等,这些隐瞒行为在法律上是可以被认定为拒绝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这些客观上的行为,如果达到“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程度,如造成多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那视具体情节及行为后果,是可以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存在阳性感染,而仅是隐瞒从疫情高发地区(上海)的旅居史或行踪轨迹,在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即使无法构成相关涉疫犯罪,也属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可予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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