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国家卫健委公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版方案作出以下六方面调整:
一是优化病例发现和报告程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或闭环转运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期间单人单间隔离;
二是对病例实施分类收治,根据病情确定隔离管理和治疗场所,轻型病例实行集中隔离管理,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患者应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三是进一步规范抗病毒治疗,将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两款特异性抗新冠病毒药物写入诊疗方案;
四是对中医治疗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五是调整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加快患者解除隔离和出院进程;
六是调整解除隔离管理、出院后注意事项,将“出院后继续进行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修改为“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文/本报记者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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