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肺移植专家、浙医二院副院长陈静瑜
10年里为600万尘肺病人奔走呼吁
他是“中国肺移植第一人”,全国七成的肺移植手术由他操刀;他更是推动尘肺病救助的重要力量,作为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十年为尘肺病患者的“呼吸之痛”发出“肺腑之言”。2012年以来,从医院病房手术台,到地底煤矿深处,到尘肺病患者家中,全国人大代表、无锡人民医院江苏省肺移植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副院长陈静瑜为全国600万尘肺病人持续奔走呼吁,每年两会,他都要为尘肺病农民工发声,十多条建议案涉及尘肺病预防、诊断、救助。为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今年两会,陈静瑜又带来一个建议,希望能在尘肺病高发的省份先行建立尘肺病责任保险制度。
为尘肺病农民工兄弟发声
陈静瑜与尘肺病农民工结缘的故事,还得追溯到2013年。当年2月,“大爱清尘”公益基金发起人王克勤老师在微博上“寻找良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尘肺病农民工兄弟发声。2月20日,陈静瑜的微博“陈静瑜肺腑之言”转发了王克勤的微博并写道:“我愿意,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及肺病专家,我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原来,在2012年底,陈静瑜曾为一位福建的尘肺病人实施肺移植手术,这位患者有六七名工友因患上尘肺病先后离世。陈静瑜亲眼见证了尘肺病农民工的辛酸,为这群患者发声,他义无反顾。
根据专门救助尘肺病农民工的公益组织“大爱清尘”发布的数据,我国大约有尘肺病患者600万,主要来自一线职业工作,主要人群包括煤矿工人、职业建筑工人等群体,我国每年新增尘肺病人有2万多。
尘肺病是因劳动者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目前不可治愈,只能预防,即使脱离粉尘作业,病情也会逐年加重,致残率、病死率很高,中晚期尘肺病患者不仅不能下床活动,而且只能处于半卧状态,且呼吸困难,依靠制氧机维持生命。
下到矿井里与农民工面对面
在我国,每年有七八十例的尘肺病患者肺移植手术,作为国内肺移植的“第一把刀”,除了医学手段,尘肺病的预防、救助成为陈静瑜对这一群体的主要关注点,“王克勤老师也经常跟我一起探讨,这10年间,我们去了很多地方调研,比如到贵州的矿井里,到村里,与农民工面对面,接触了很多人,对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有很多的了解。”
他们的“呼吸之痛”,陈静瑜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十年来,每年两会,他至少会提交一件关于尘肺病的议案,向上传递来自底层农民工的呼声。比如,2013年提的《关于切实解决尘肺病患者医疗救助相关问题的建议》,这是他提交的首个与尘肺病农民工相关的议案;2014年提出《关于在工商保险基金内建立尘肺病救助基金的建议》,希望能让因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而无法享受职业病待遇的尘肺病患者通过尘肺病救助基金获得医疗救治;2019年,他建议设立政府尘肺病防治救助专项基金……这十多条建议涉及诊断、治疗、预防、救助等多个方面。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令陈静瑜感到欣慰的是,“国家对人大代表的建议还是很重视的,之前人社和卫健部门还来做过专题调研,亲自到无锡市人民医院的病房里,对我收治的晚期尘肺病人重点追访,讨论尘肺病相关的医疗救助。”
“国家已经采纳了我的一个重点建议,就是关于尘肺病的诊断。在2018年两会上,我提议将尘肺病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分离。”陈静瑜说,以前我国把尘肺病的诊断归类到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中,尘肺病人要确诊的话,需要工作场所证明,再找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去明确,耗时漫长。“而这个病如果不及时作出有效诊断就会耽误病情。其实对医生来说,这个病很好诊断。我当时呼吁开放尘肺病诊断,让普通的胸科大夫、呼吸科大夫都能诊断尘肺病,现在国家也采纳了我的建议。”
关于尘肺病的保障依然不足
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在推动尘肺病患者的救助,但陈静瑜发现关于尘肺病的保障依然不足,“尘肺病是一种职业病,目前职业病的保障主要依靠工伤基金,我国实施的工伤保险政策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是一种最低的社会保障。尘肺病患者多为青壮年,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一旦得病不仅影响家庭的收入,得病后医疗费用负担沉重,伤残补助金远不能满足需要。工伤保险目前实行省区市统筹,伤残补助金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同时,职业病与其他工作中的伤害都属于工伤,由于监管职责的分工,目前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基层执行时,未将职业病纳入,造成同一个企业不同工伤之间赔偿不同的社会矛盾。”
建议推行尘肺病责任保险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陈静瑜始终在帮助尘肺病农民工积极寻求问题破解之道。
此前,陈静瑜曾参加过陕西省卫健委组织的一次调研,他很认同当地的操作模式。2018年颁布实施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将尘肺病高发企业纳入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的范围。当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了“1+5”尘肺病责任险保险险种。
“所以,我今年两会带来的一个建议就是推行尘肺病责任保险,建议国家在《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中增设‘存在高危粉尘作业的用人单位应为接触粉尘作业的劳动者依法缴纳尘肺病责任保险’条款,同时建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尘肺病高发的省份先行推动建立尘肺病责任保险制度。”陈静瑜认为,尘肺病责任保险借鉴已实施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既是对工伤保险的补充,也是一种现代化的社会管理手段。
陈静瑜建议,尘肺病责任保险可以仅在接触粉尘浓度高于一定水平、尘肺病危害风险较高的劳动岗位设定,“这样职业病防治更精准,不会普遍增加企业负担。保险机构根据风险与管理水平,决定保费的缴纳标准和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劳动者与保险机构之间形成了相互制约与监督的关系。”
“如此一来,劳动者的利益也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护投入的积极性提高,还能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的执法效率,一举多得。”陈静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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